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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10月13日公布,梅州明行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文《条例》共计三十四条,为促从公共场所、进条家学公共卫生、例大疗秩交通秩序、起⑦社区秩序、丨医乡村风貌、梅州明行旅游秩序、市文校园秩序、为促网络秩序等方面,进条家学规定了公民的例大疗秩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起⑦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丨医
其中,梅州明行在医疗秩序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跟着小掌君一起来看!
第十九条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
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优化工作和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和医疗卫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医疗和服务质量;
(二)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依法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四)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六)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文明就医,自觉遵守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规定,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七)患者及其家属应当自觉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八)其他医疗文明行为规范。
【解读】第十九条
本条是关于医疗秩序文明的行为规范。医疗问题关乎民生,也是疫情防控背景下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条结合梅州实际,从医疗机构到医务人员再到患者,所有主体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对常见的医疗秩序不文明行为说不。
编辑:刘滨
审核:张英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