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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发布《关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收份书倡议书》,倡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请查营造更加安全祥和的关于春节氛围。
据了解,不燃2018年以来,放烟我市两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花爆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倡议2021年春节年初一的梅州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2016年来首次达标。各县(市、市民收份书区)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同样好于以往。请查
梅州城区禁放范围与去年相同,关于具体如下:
(一)东起长深高速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东岩背村道→莲塘尾村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包含东升工业园区)→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
(二)南起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梅龙高速梅江大桥→梅龙高速→程江枢纽;
(三)西起程江枢纽→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北互通;
(四)西北起长深高速城北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东出口。不燃
相关条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放烟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花爆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关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新春佳节将至,辞旧迎新是欢度春节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方式不仅会增加大量垃圾,产生噪声污染,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损害人体健康,甚至会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当前,梅州正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努力让梅州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梅州是我家,创建靠大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广大市民既是受益者,更是创建者。为创造低碳环保、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我们在此真诚倡议:
一、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以贴春联、挂灯笼、摆鲜花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
二、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朋友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者,请及时制止或举报反映情况。
三、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导大家积极响应倡议、自觉抵制非法燃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禁放工作人人有责,文明创建惠及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梅州日报记者:江婵
通讯员:袁慧
编辑:黄振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