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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点赞耐心释法明理,正因为有你们的为民专业帮助,我的办实案子才能这么快得到解决。”7月29日,事锦诉解当事人刘某来到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旗立将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案庭感激地说道。民忧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点赞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为民原告给二被告缴纳了保证金。办实由于施工地点多次变更,事锦诉解致使合同一直无法实际履行,旗立双方经商议,案庭被告方同意退还原告保证金,民忧但迟迟未支付。点赞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来到汉阴法院立案庭寻求帮助。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刘某,积极答疑解惑,告知其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发放了《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接下来,刘某按照告知书的要求,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人员及时将案件移送法庭快速办理,双方协商后达成和解,被告方及时退还了全部保证金。
编辑:吴九九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