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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长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禁捕江流5家商铺被立案调查。打非断链
8月11日,专项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区外卖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网络监测时,行动发现外卖平台内“聚味阁崇明味道”(上海美丰商业有限公司宛平南路分公司)在网页点餐页面中展示“清蒸长江仔鱼”。上海该局立即对“聚味阁崇明味道”(上海美丰商业有限公司宛平南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曝光批长经查,域非该公司菜谱菜单中有“清蒸长江仔鱼”菜品,法捕而进货单据显示采购的捞渔原料为“仔鱼”,原料来源地为农贸市场。获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在外卖平台相关网页及菜单中标注“长江”字样相关依据。案件当事人的长江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禁捕江流目前,打非断链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4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区外卖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网络监测时,发现外卖平台内“龙华人家”(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人家餐厅)在网页点餐页面中展示“长江鮰鱼”。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龙华人家”(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人家餐厅)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菜谱菜单中列有“长江鮰鱼”菜品,而进货单据显示该公司采购的原料为“鮰鱼”,原料来源地为水产批发市场。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在外卖平台相关网页及菜单中标注“长江”字样相关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25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执法稽查中发现,宝山区芷鑫酒楼内正在展示水产品杂交鲟鱼,并将其作为从事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的原料使用。经查,当事人在8月25日当天购进杂鲟2条,但在采购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从而无法实施追溯管理。经查明,当事人采购的杂鲟作为用于食品经营的原料,既无法提供购物凭证,也无法证明其合格来源,其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24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局分派线索,反映上海富策食品有限公司在某网店销售“长江鮰鱼鱼鳍”。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某平台开设“兴益冷冻”网店,其网页宣称有“长江鮰鱼鱼鳍”销售,但实际销售的产品为白鲢鱼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3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长江禁渔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中街山路118弄88号的崇明县怡祥居酒店在某电商平台内的店铺中展示一款推荐菜“长江刀鱼”。经查,该公司菜单中并不存在该推荐菜品。当事人发布该“长江刀鱼”推荐菜是为了招揽人气。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7月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448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256家次,检查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8121家次,检查餐饮单位12116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70万余条,发现涉嫌违法线索106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506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80条。与公安、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4次,立案查处5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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