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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大火得梅自2021年1月以来,将片我市持续晴朗干燥,山林事部分县(市、化为灰烬火区)频繁出现森林火情,州严仅2021年1月1日至26日期间,惩野我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7宗,外违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规用为切实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大火得梅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将片发生,营造“森林防火,山林事人人有责”的化为灰烬火氛围,本文选取两例人为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州严典型案例,以达警示教育作用。惩野
案例一:挖坑打穴,外违烧碎草积肥引发森林火灾
6旬老人野外焚烧秸秆险酿火灾 (孙达明 摄)
1月11日晚上,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石马镇宫前村发生一宗山火。经查,山火是雇主邹某雇请失火嫌疑人李某到石马镇宫前村凌塘凹“旱坑门口”挖坑打穴和烧碎草积肥所致,后在镇村干部、消防员等人的全力扑救下,这场山火才被及时扑灭。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后,快速出警,将因违规野外用火酿成森林火灾的嫌疑人李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面对这场因违规野外用火酿成的森林火灾,李某本人也懊悔不已:“以后会吸取教训,不能在野外用火,现在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对大家也有警戒作用。自己因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条例,一定要引以为戒。”
据了解,此次山火的过火面积为125.1亩,其中林地面积占80亩,由于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6旬老人田间焚烧烧秸秆及杂草险酿火灾
1月20日上午,兴宁市坭陂镇陂宁村一位60多岁的村民陈某在田间耕作时,为图省事,在田间直接焚烧秸秆及杂草。殊不知风高物燥,火势瞬间猛烈,不断向四周蔓延,最终当地镇村干部及消防人员共60多人赶到现场开展救火工作,才把火势扑灭。据了解,这场大火过火面积20多亩,并蔓延至山脚下,险些造成森林火灾。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部门提醒:将严格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记者了解到,1月1日至22日,仅20多天的时间,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了各类森林火灾(含违规野外用火)案件57起,查处53起,打击处理51人次。其中,刑事案件立19宗,破15宗(刑拘11人、取保候审2人),治安案件查处38宗、38人(治安拘留34人、其他4人),劝阻野外违规用火166起,教育204人次。1月22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联动,主动作为,积极会同林业部门强化执法联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严守林区入山口,消除各类森林火灾风险点,并严格查处各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确保我市森林火情得到有效遏制。
另外,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至26日,我市范围内发生的17宗森林火灾中,绝大多数都是人为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要牢固树立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法规,切勿存侥幸心理,一旦引起森林火灾,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孙达明
制图:崔亮玥
编辑:张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