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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期,五入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反映,浙江直接称其去某超市购物实际消费金额1.78元,岱山调查使用移动支付,县消显示店家要价1.8元,保委消费者认为店方未按标价收费不合理。家菜为进一步了解岱山经营单位收银是篮店否存在“四舍五入”情况,岱山县消保委以主城区为调查范围,设置以商场超市及菜篮子店为调查对象,分币进行了暗访式调查。五入结果显示,浙江直接6家被调查单位中,岱山调查3家菜篮子店的县消显示收银系统直接设置分币“五入”。
此次调查,保委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家菜身份,随机到城区3家菜篮子店、3家超市以现金、移动支付等结算方式购买蔬菜、水果等需要打称的商品。
6家被调查单位中,3家菜篮子店的收银系统直接设置分币“五入”。不管用现金支付还是移动支付,结果都一样,比如蜜瓜16.16元,小票显示原价16.16元,应付金额16.20元。3家超市的收银系统没有设置“四舍五入”,而是按实际金额设置。其中有1家超市在用现金结算时,水果8.36元,小票显示收8.36元, 实际购买现金支付20元,找回11.6元,造成实事上的“五入”,但用移动支付则按实际金额结算。另2家超市分币没有“五入”,而是直接抹零,让利给消费者。
此次调查反映出经营者特别是菜篮子店收银方式不规范。消保委认为,经营者结算时“四舍”(不收取分币四分及四分以下)属于对消费者让利行为,但“五入”(分币五分及五分以上算一角)是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财产权的一种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