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第四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DATE: 2024-11-17 05:33:57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食品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公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第批典型严厉查处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农村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假冒努力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伪劣满意度。整治11月1日,行动该局公布了第四批典型案例。案例
东营市利津县曼天雨综合超市经营无标签风干鸡案。山东食品东营市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公布曼天雨综合超市销售的第批典型4包预包装风干鸡(每包一只)无标签,属于“三无”产品。农村经调查核实,假冒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伪劣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无标签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德州市平原县英英粮油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德州市平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英英粮油百货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9瓶“麦迪琥珀”啤酒待售。标签显示该啤酒名为“麦迪琥珀”啤酒,生产厂家为山东麦迪啤酒有限公司。该啤酒在玻璃瓶瓶体颈部有浮雕文字“青岛啤酒”和“TSINGTAO”标识字样,经现场比对,其商标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啤酒”“TSINGTAO”商标相同,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发票、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未设立经营账目。平原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啤酒、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未经许可擅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上使用知名商标将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特别是涉及食品的侵权案件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临沂市河东区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分装预包装食品案。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从事食品分装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大包装散装食品“酸奶楂楂球”分装成预包装食品(食品包装袋商标“熊三岁”)。分装的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委托生产商的名称、生产许可资质等信息。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分装的预包装食品并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安市德益经贸有限公司未建全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记录案。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泰安市德益经贸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公司限期整改。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依然未整改到位。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进货查验是食品经营者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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